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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画的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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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画的鉴赏

2020-10-10

(一)、传统品评标准


传统的品评标准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经过几千年的沉淀与积累,对中国画的品鉴影响深远,至今仍为人们所借鉴。

1、 形神


关于形神方面的论述很多,有的注重形;有的注重意的;还有注重“形神兼备”的,这方面的争论从来没有休止过。作为造型艺术的中国画,要依靠形象来反映生活,同事表现作者的主观情思。具体的是形,抽象的是神,不能“贱形贵神”,舍形不能求意,只有“形具”才能“神生”。也不能只重形,那么画人物好像画的是泥塑木雕,画花鸟就象画的动物标本,虚有皮毛,全无生气。“形者其形体也,神者其神采也”。形与神二者缺一不可。


2、六法


六法是中国绘画史上首先提出的比较科学而系统的绘画创作与批评的准则,它们始为品评人物画的六项标准,其后逐渐应用到山水、花鸟画科。南齐谢赫的《古画品录》中提出的,“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北宋时期,刘道醇又针对六法的对品鉴标准,提出“六要六长”,使品鉴标准更为具体化——“六要”即气韵兼力;格制俱老;变异合理;彩绘有泽;来去自然;师学舍短“;“六长”即粗卤求笔;僻涩求才;细巧求力;狂怪求理;无墨求染;平画求长“。“六要六长”的提出使中国画的品鉴标准更加清晰和明确,同时也是六法的变相,所不同的是具体地指出了他们的优点,避免了理解上的偏颇。清代郑绩《梦幻居画学简明·论意》标示:“然笔意亦无他焉,在品格取韵而已。”他们在绘画作品的风格上,以其有无气韵作为品评的标准。谢赫的六法论,为历代作画者、评论家所推崇,一千多年来,论者众多,对中国画论及中国画的创作发展及其品鉴,具有很大影响。国画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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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格


在绘画的定格方面,南齐谢赫的《古画品录》是一部绘画批评专著,他以“六法”准则,将三国至梁的二十七位作画者的艺术,分为六品。


至唐代,不仅品数变异,而且迭加品名。朱景玄提出“神、妙、能、逸”四格,把“神、妙、能”列为一、二、三品,把逸品置于后。张彦远提出“五等”,他在谈“画体”时,立下了自然、神、妙、精、谨细五等,他认为应把自然画列为首要,把谨细画列为末等。他认为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表现,没有人工气息,没有斧凿痕。谨细画把什么都画出来了,是画的下品。“四格五等”,是唐代人新立的评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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